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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

大连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

 

一、积分适用范围

1、本规则适用于大连银行发行的各种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且账户状态正常(除公司卡),新增信用卡产品如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逾期账户、销户账户和被冻结账户等非正常状态账户、对所欠信用卡账户和大连银行银行债务不偿还、违反《大连银行信用卡章程》及《大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或其他相关规定的,不适用于本规则。

3、如持卡人卡片状态恢复正常且持卡人在活动终止前缴清全部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利息等)并经大连银行同意后,可酌情恢复已累计的消费积分及参加积分活动。

 

二、积分计算规则

1、使用大连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按照消费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积分1分标准逐笔计算积分,不足1元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2、消费金额所产生的积分均于银行记账日的次日生效。

3、 信用卡积分仅可用于本积分规则,并不构成持卡人任何形式的资产,除另有规定外,大连银行信用卡积分不能转让他人,附属卡积分将计入主卡账户一并计算,查询积分及兑换仅限主卡持卡人。

4、因任何理由将通过大连银行信用卡支付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购单争议及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扣除相应积分。

5、信用卡积分独立计算,与借记卡、储蓄卡不可合并兑换。

6、除另有约定以外,可获得积分的信用卡交易包括一般签账消费,但不包括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慈善及社会福利机构类,也不包括预借现金、网上消费(包括绑定快捷支付)、转账交易、分期分摊、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年费、信用卡利息、预借现金手续费、违约金、分期业务手续费等。

如下商户的交易类型不予计算积分,包括但不限于:

●房地产、汽车销售、大型批发、三农、烟草配送类商户;

●公立医院类、公共学校类、慈善与社会服务类商户;

●批发类、水电气缴费、政府服务类、便民类商户、交通运输售票及县乡优惠类商户; 

●支付宝快捷支付、微信支付、互联网线上交易及按银联标准不计消费积分的其他商户。

 

三、特殊积分活动

1、 生日双倍积分:持卡人于生日当天刷卡消费享受三倍积分,生日当月享受双倍积分,持卡人生日日期以银行记载为准。

主附卡根据其持卡人生日分别享受此活动,附卡人生日当月持附卡消费也享受双倍积分,生日当天享受三倍积分。

注:附卡人在主卡人过生日的当月用附卡消费不享受双倍积分,生日当天也不享受三倍积分。

2、若出现不同积分活动重叠、同时生效的情况,大连银行将取各不同积分活动中可获得的最高值活动积分作为有效的交易积分计入持卡人账户积分中,恕不同时参加、累计计算。

 

四、积分有效期限

1、账户存续期间积分永久有效,积分保留于主卡持卡人账户下直至销户。卡片到期持卡人续卡后,积分将自动延续。凡账户状态正常的卡片,主卡持卡人均可随时对其账户下的积分进行兑换。

2、大连银行信用卡账户销户后,其账户中未兑换积分将全部清零,不能转让或再做兑换。(客户致电销户时,会告知此事)

3、积分仅适用于本活动范围,持卡人不得将积分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行为对大连银行均不产生效力。未经大连银行信用卡中心同意,积分不能折算现金或给予其它非回馈项目的给付。

 

五、积分查询方式

1、 对账单:当月有交易发生的持卡人会收到对账单,上面会显示截至账单日的累计积分、本月新增积分;

2、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持卡人可致电4006640099查询积分;

3、 登录大连银行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查询累计积分;

4、关注“大连银行信用卡”官方微信并绑定信用卡查询账户积分。

 

六、积分兑换

1、持卡人可依照积分兑换标准兑换相应礼品,附属卡持卡人不可直接参与积分兑换;

2、兑换成功后,持卡人账户内的相应积分将被即时扣除,持卡人已经确认的兑换行为不可取消或者更改;

3、信用卡积分仅限兑换大连银行信用卡中心指定的礼品,不可折算现金或兑换其它非指定项目;

4、各档兑换礼品(包含各项商品、服务或抵用券等)及兑换标准、兑换规则均以兑换当时最新积分活动公告或目录为准;

5、如部分积分礼品数量有限,将采取先兑先得、兑完为止的兑换原则。持卡人未在活动有效期内申请兑换的,逾期则不得兑换该期礼品

6、大连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不定期推出积分换礼特别活动,活动详情及细则将随具体活动确定并另行公告,敬请关注大连银行信用卡网站公示及官方微信。

七、特别说明

1、 礼品图片、尺寸、材质、简介等内容仅供参考,礼品以实物为准;

2、 持卡人应确保其地址信息正确及完整,当持卡人联系信息发生变更时,还应及时致电客户服务热线进行相应变更。若因持卡人地址填写不详、错误、变更而未及时通知或无人收货等原因造成的延迟送达、未能送达及积分扣减等情况,由持卡人负责;

3、 所有礼品均是免费配送至客户。客户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签收礼品,不得委托他人代领,如由代签所造成的礼品丢失、损坏等损失由客户本人承担;

4、 如持卡人的账单地址发生变更,请在兑换前致电客服热线4006640099更改,兑换成功后不可修改配送地址;

5、 部分服务项目、抵用券有使用期限,请务必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无法退换或延续;

6、 以积分兑换礼品时,积分兑换部分不提供发票;

7、 积分兑换活动所提供礼品由礼品供应商提供,其质量、数量、款式、颜色、售后服务等问题以及礼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人身伤害、侵权等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

8、 商品在运送途中发生损毁或本身存在质量瑕疵等情况,将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解决。除此以外,恕不接受退货或换货。若持卡人对回馈项目的型号、功能等存在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请务必在选择兑换礼品之前仔细斟酌;

9、 持卡人收到礼品后,请在第一时间拆包检查商品的外观,如发现外观破损,可直接要求送货人员予以更换。除质量问题外,持卡人确认签收后,一律不予退换。由于质量问题要求退换商品的,可在签收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致电礼品中心客户服务电话,超过7个工作日将不予受理。退回时,请务必保留原包装、内附说明书及相关文件,若有损毁或不全恕不退换;

10、 礼品邮寄时间为20个工作日,如因地区偏远、交通限制、节假日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将顺延10个工作日,除电子票以外;

11、 礼品供应视市场供应情况而定,若发生货源不足等情形时,大连银行有权以等值礼品代替或者停止礼品的供应;

12、 因持卡人所兑换的礼品而发生的相应所得税均由持卡人自行申报和承担。

八、法律关系

积分兑换活动所提供的礼品,系供应商直接提供给持卡人,大连银行与供应商间并无合伙、经销、代理关系或共同出卖人、广告媒体或保证人关系。如持卡人对本活动供应商所提供的礼品或服务及售后服务有争议时,由各供应商负责解决。

 

九、修改及终止

大连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根据需要增删、修订本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积分计算、礼品选择及兑换标准等),并通过信用卡商城进行公示。

本细则未尽事宜,仍受《大连银行信用卡章程》、《大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