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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

大连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规则

 

 

一、积分适用范围

(一)本活动规则适用于大连银行发行的个人信用卡主卡持卡人,账户状态需正常,新增信用卡产品如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信用卡持卡人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大连银行有权取消该持卡人参与资格:逾期账户、销户账户和被冻结账户等非正常状态账户;对所欠信用卡账户和大连银行债务不偿还;涉嫌利用非真实交易,利用系统进行欺诈舞弊,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恶意套取积分;违反《大连银行信用卡章程》、《大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本规则或其他相关规定等。

(三)凡账户状态正常的卡片,主卡持卡人均可随时对其账户下的积分进行兑换。若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大连银行信用卡,统一按账户级积分合并计算;附属卡交易获得的积分均累计在主卡账户中,仅限主卡人查询积分及兑换使用。

(四)因任何理由退货、因签账单争议或因其他原因退还款项的情况,大连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扣除相应积分。如相应积分已被使用,则大连银行有权向持卡人追回已兑换或已参与的积分项目,同时有权将持卡人已兑换或已参与的积分项目作为其应还款项等价计入其账户。

(五)信用卡积分仅适用于本活动范围,持卡人不得将积分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行为对大连银行均不产生效力。未经大连银行同意,积分不能折算现金或给予其他非回馈项目的给付。

(六)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允许的范围内,大连银行保留调整积分折算比例、积分累计上限、不计积分项目等积分活动规则的权利。

 

二、积分累计规则

(一)使用大连银行信用卡消费可获得交易积分,每满人民币1元积1分户存续期间积分永久有效,积分保留于主卡持卡人账户下直至销户账户销户后,其账户中未兑换积分将全部清零,不能转让或再做兑换。卡片到期续卡后,持卡人的积分将自动延续。

(二)消费金额所产生的积分均于银行记账日的次日生效。

(三)每账户每账期交易积分累计上限为信用额度的2倍,临时额度不作为积分累计上限的依据。如客户名下存在多张卡片,共用一个最高额度,该额度等同于信用额度。每个账单期积分达到上限后超出部分不再积分,直至新的账单期。

(四)下列项目不予累计积分:

1、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分期业务手续费以及《大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他各项手续费不累计交易积分。

2、信用卡预借现金交易和分期摊销本金不累计交易积分。

3、以下商户类别不予累计积分:

●房地产、汽车销售、大型批发、三农、烟草配送类商户;

●公立医院类、公共学校类、慈善与社会服务类商户;

●批发类、水电气缴费、政府服务类、便民类商户、交通运输售票及县乡优惠类商户; 

●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快捷支付、互联网线上交易及按银联标准不计消费积分的其他商户。

以上商户类别以中国银联相关规范为准并随之调整,具体请参考《不累计积分商户类别》。如因收单行或商户错误使用商户类别码而影响积分累计的,大连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受理的交易不再累计积分,以商户编码前三位进行识别,收单机构商户编码前三位为801、822、823、826、829、831、833、834、836、843、847、848、849、850、857、864、887、890、900将不予累计积分。

(五)各类有特殊积分累计规则的信用卡,其积分累计规则、积分入账时效、积分有效期等情况详见相关信用卡的具体规定。

(六)其他商户中的三农商户、指定优惠类商户消费不予累计积分,具体根据收单行上传的清算文件域进行识别。

(七)大连银行另行指定的《零星不累计积分商户列表》中所列具体商户的消费交易不予累计积分。

(八)大连银行指定的其他项目不予累计积分。

 

三、积分查询方式

(一)关注“大连银行信用卡”官方微信并绑定信用卡查询积分

(二)致电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6169查询积分;

(三)登录大连银行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查询积分;

(四)当月有交易发生的持卡人会收到对账单,可通过对账单查看积分

 

四、积分兑换

(一)持卡人的大连银行信用卡积分在本人账户名下以账户级别累计。

(二)账户状态正常且符合兑换条件的大连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将本人账户下的“可用积分”依照本规则相关规定兑换商品。兑换成功后将从持卡人的大连银行信用卡积分中扣减相应的商品积分分值,商品配送后,无质量问题持卡人不得退换商品或恢复积分。

(三)持卡人账户或卡片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未激活、逾期、账户卡片止付、冻结、销卡/户、挂失)、积分冻结及存在套取积分嫌疑的情况下,将不允许进行积分兑换商品或服务。

(四)持卡人使用积分所兑换的商品不提供发票。商品类型、兑换标准及兑换规则均以兑换当时最新活动公告或目录为准。若部分商品为限量兑换,以先兑先得为原则,兑完为止。

(五)积分兑换的公告或目录如注明有效期限,则逾期不得要求兑换其活动商品

(六)持卡人可登录大连银行网站www.bankofdl.com、手机银行、大连银行信用卡微信银行等渠道申请兑换积分商品,申请兑换成功后将及时从持卡人的账户中扣除相应的积分分值。

(七)大连银行收到持卡人的兑换申请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对兑换申请进行处理并安排发货事宜,需由持卡人指定收件人本人持有效证件签收。配送过程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如因地区偏远、交通限制、节假日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将顺延10个工作日。

(八)大连银行信用卡商城积分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积分商城实物及虚拟商品)由第三方供应商提供,其供应品种、数量、生产商、供应商、供应期限、兑换分值、兑换比例和上限等可能随时发生变化,无法提前通知,大连银行不承担提前公告或通知以上事项及其变更的义务。  

(九)持卡人参与大连银行信用卡活动获得积分,除遵守具体活动规则外,应须遵守以上积分活动规则。

 

五、特别说明

(一)积分累计的特别说明

1、大连银行对积分累计存在以下任一异常交易情形的持卡人且不能通过有效凭证(如发票)证明为真实交易的,大连银行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持卡人采取不累计积分、冻结积分、账户关闭等管控措施(持卡人积分冻结后将不能再进行积分兑换,账户关闭后不能再进行非存款类交易);对已经发生积分兑换商品造成大连银行资金损失的,大连银行有权采用已兑换商品追回、抵扣账户溢缴款或透支余额的方式对相应损失进行追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持卡人积分累计或兑换涉及任何虚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溢缴款或透支方式实施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舞弊、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

2)信用卡存在出租、转借、交由他人使用的情况。

3)持卡人将信用卡使用在除发卡机构另有规定外的生产经营、投资等非个人消费领域。

4)违反反洗钱规定,存在套现、欺诈行为。

5)持卡人交易集中在安装的银行卡受理机具不符合中国银联相关规定的商户,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按照正常的积分交易标准获得积分的情况,如因收单行或商户未正确按照中国银联规定设置商户类别以致影响积分累计和信用卡的使用,大连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2、持卡人所累计积分为大连银行的奖励赠与,持卡人同意大连银行赠与其积分,并承诺全面遵守本积分活动规则的规定。大连银行有权在以积分兑换的商品交付持卡人之前撤销或变更赠与行为如下:

1)大连银行作为赠与人有权变更积分赠送的各项规则,或出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持卡人积分赠与上限、扣减或清除持卡人积分、取消持卡人积分兑换商品权利等决定。

2)对于超出大连银行规定的交易限额的计积分交易,大连银行有权不予赠送积分。

3)若大连银行认为持卡人的交易行为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套取积分、欺诈等不诚实行为之嫌疑时,大连银行可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保留调整上述积分累计的特别处理规定的权利。

3、特殊积分活动

1)生日双倍积分:持卡人于生日当天刷卡消费享受三倍积分,生日当月享受双倍积分,持卡人生日日期以银行记载为准。主附卡根据其持卡人生日分别享受此活动,附卡人生日当月持附卡消费也享受双倍积分,生日当天享受三倍积分。生日特殊积分的累计均遵循积分累计上限规则。

注:附卡人在主卡人过生日的当月用附卡消费不享受双倍积分,生日当天也不享受三倍积分。

2)若出现不同积分活动重叠、同时生效的情况,大连银行将取各不同积分活动中可获得的最高值活动积分作为有效交易积分计入持卡人账户积分中,恕不同时参加、累计计算。

(二)积分兑换的特别说明

1、持卡人在信用卡商城发起积分商品兑换交易,视为已全部阅读并理解、认可并接受本积分活动规则及大连银行信用卡商城公示的《生活服务平台服务协议》。

2、积分商品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需视市场供应情况而定,若有货源不足,停产或升级换代时,将以等值商品代替或者停止该商品的供应。

3、大连银行有权变更(无须事先通知)本活动的商品、服务供应商。

4、持卡人成功兑换积分商品,即默认持卡人同意或授权大连银行将其积分商品订单的收件人姓名、收件人手机号、收件人地址等相关订单信息披露至商品供应商或物流配送商。

5、大连银行信用卡商城所展示的所有商品均以实物为准,如对商品的型号、功能等存在疑问,请拨打指定供应商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持卡人在签收商品请在第一时间拆包检查商品的外观,如发现有外观破损可直接要求送货人员更换新的商品,如非质量问题,将不能拒收商品,否则持卡人需承担相关费用。

6、为了保障信用卡持卡人的权益,持卡人在发起积分兑换或其他项目交易前务必及时更新个人相关信息。因持卡人预留信息不详、错误,逾期未领、丢失等持卡人个人原因导致商品配送未有效签收均由持卡人自行负责,大连银行及供应商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在订单生成后30个自然日仍无法联系到持卡人,大连银行将有权取消订单,退还相应积分或款项至持卡人大连银行信用卡账户中。

7、持卡人所兑换的商品如有质量、物流运输、售后服务等问题,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所兑换的商品若在递送过程中损毁或商品本身有瑕疵时,可在收到商品7天内致电供应商的客户服务电话要求退换货。退换时,请务必保留原包装,内附说明书及相关文件;除商品在运送途中发生损毁或本身存在质量瑕疵以外,恕不允许换货。

8、因持卡人所兑换的商品而发生的相应所得税均由信用卡持卡人自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9、部分积分兑换的商品,例如:抵用券、折价券等虚拟券码,有使用期限,请务必于抵用券上载明的到期期限之前使用,否则将丧失使用权利,无法退换或延续。 

 

六、法律关系

本积分活动规则所提供的各项商品及服务,系本积分活动规则供应商直接提供予持卡人,大连银行并非商品的销售商,与积分商品供应商无任何合伙、经销、代理关系、共同出卖人、广告媒体或保证人关系,不提供与商品相关的任何担保。所有涉及到积分兑换商品的兑换、买卖、质量、数量、送货、退货、换货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相关事宜均由积分商品供应商全权负责。持卡人不得因以与供应商之间发生的争议为由拒绝向大连银行偿还相关的债务,前述争议不影响大连银行对持卡人所欠款项的追偿权。

 

七、修改及终止

大连银行保留本积分活动规则中条款解释的权利,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或增删、修订本规定,并经相关途径(如官方网站、短信、对账单等)公告期满后生效本活动未尽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大连银行信用卡章程》、《大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大连银行信用卡使用指南》、中国银联等银行卡组织相关规定及金融惯例办理。如有疑问,可通过拨打大连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6169进行业务咨询。